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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经学生自愿申报、各学院评审推荐,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资助项目614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数额 
   1、国家级项目62项,每个项目资助20000元,其中有2个项目属自筹经费,详见附表1; 
   2、校级重点项目83项,每个项目资助3000元,其中有1个项目属自筹经费,详见附表2; 
   3、校一般项目315项,每个项目资助800—1500元,详见附表3; 
   4、创新实验班项目75项,每个项目资助1000—3500元,详见附件4; 
   5、创业计划项目79项,见附件5。 
  二、具体要求 
   1、各项目主持人要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实施计划》(见附件6)和《维多利亚vic115优惠大厅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见附件7),经指导教师和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1月22日前由学院统一收齐,将国家级、校重点和创新实验班项目报送教务处,将校一般项目和创业计划项目报送团委。 
   2、各项目组必须按照资助经费额度来安排实验任务。特别是申请国家级未获批准,被评为校重点的项目,或申请校重点但被评为校一般的项目,必须按照资助经费额度来调整其研究内容和经费使用计划,对于不按要求填写的项目学校将不予资助和备案。 
3、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和《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 
1.2009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名单 
2.2009年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名单 
3.2009年校级一般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名单 
4.2009年创新实验班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名单 
5.2009年创业计划项目资助名单 
6.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实施计划 
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 
                          
                              教务处  团委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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