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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青年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园艺〔2020〕4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5-19     浏览次数:

     

为提高青年教师的选聘质量并加速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根据学校《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发〔2014〕382号)、《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补充规定》(校人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2.国外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或者国内985、211工程大学及重点科研院所,或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及学科排名在B+及以上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毕业或者从事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

3.教育背景中必须有一个阶段具有园艺专业学习经历;

4.从同一单位选聘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选聘人数的一半;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国外知名大学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者;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应聘人员具有半年以上国外研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选聘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当年招聘计划。

2.学院成立师资选聘小组,组长由教授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党委书记、纪检委员组成,职责主要是对申请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进行考察评议。

3.学院党委对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进行审查。

4.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师资选聘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选聘人选并提出任期岗位职责及考核要求。

三、考核要求

新进青年教师原则上首个聘期内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工作,聘期内要求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或其他国家级课题1项,本人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3以上SCI论文1篇。同时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及其他任务。特殊学科由党政联席会议商定具体考核标准。

四、管理规定

1.新进青年教师必须纳入研究团队,学院将按照重点发展领域、人员紧缺领域、实质性优秀团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学院确定的后备人才确定配备对象。学院鼓励各团队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新进青年教师。

2.各团队要为青年教师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为新进的每名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加快青年教师的脱颖而出。对基础研究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团队,由学院指定指导教师进行培养,培养3年并通过考核后再安排进团队。

3.新进青年教师入职后要求当年必须进入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4.新进青年教师要按照学院对专业实践的要求,积极参加专业实践环节,并把基础研究与解决生产问题结合起来,突出产业问题导向的研究特色。

5.学院在青年教师报到后为每人配备电脑1台,提供办公条件。通过“五联系”工作制度,为每名新进青年教师配备1名联系院领导,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并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园艺学院

2020年1月7日